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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荣膺 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0-11-2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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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隆重表彰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新一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获得者,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荣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自2009年成功创建区级文明单位以来,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警示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法、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政治建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从严治检,不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先争优抓党建,突出重点抓办案,公正执法抓监督,检察改革抓深化,提升素质抓队伍,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文明单位争创工作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各方面成绩显著先后获得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宁夏政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集体荣誉近年来,办理的伍永涛、邹海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在全区推广办案经验;办理的“永宁县河道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入“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检察部在此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荣获集体二等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供司法救助,荣获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3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多名干警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区公诉标兵”、“全区优秀公诉人”、自治区检察院战“疫”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所有过往,皆为序章!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持续以创建促进步,以文明促发展,创造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为推进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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